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2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召开了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为563,706.566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3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主席为本公司董事长顾建国。
    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1、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63,706.5663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2、选举顾建国、顾章根、朱昌逑、施兆贵、王让民、赵建明、苏鉴钢、高海建、程绍秀、吴君年、施建军、陈旭升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程绍秀、吴君年、施建军、陈旭升为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规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每位董事候选人均有563,706.5663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3、选举高晋生、王晓昕、蒋玉林、唐小晴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根据有关规定对每位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每位监事候选人均有563,706.5663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另外,李克章、窦庆勋已被推选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4、通过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任期内的年度报酬总数额不超过人民币208万元,其中独立董事的年度报酬每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第四届监事任期内的年度报酬总数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其中独立监事的年度报酬每人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
    563,706.5663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5、批准为本公司董事购买责任保险,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手续。
    563,706.5663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6、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563,706.5663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7、批准以下议案:
    ″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如有)就章程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其它一切事宜。”
    563,706.5663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邸晓峰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讨论的议案均经合法程序提出并经公告,各项决议的内容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
    4、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5、本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均已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法定数额比例通过,并且,公司已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均是合法有效的。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克章先生:54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监事,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1997年6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1997年9月任本公司监事。李先生还担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窦庆勋先生:52岁,大学学历,政工师,现任本公司车轮轮箍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1997年9月任本公司煤焦化公司工会主席,1999年10月任煤焦化公司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任本公司车轮轮箍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