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1日在马钢宾馆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王让民、董元篪因公出差缺席,会议由顾建国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02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举行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修订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董事候选人名单及资料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此项议案需就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4、选举本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此项议案需就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5、审议及批准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报酬及支付方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任期内的年度报酬总数额不超过人民币208万元,其中独立董事的年度报酬每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第四届监事任期内的年度报酬总数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其中独立监事的年度报酬每人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
    6、审议及批准为公司董事购买责任保险,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手续的议案
    7、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如有)就章程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其它一切事宜。″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凡于2002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2002年7月30日(星期二)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登记方法
    1、A股股东须于2002年8月11日(星期三)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注册地址。其中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须将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并送达公司;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还须将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并送达公司。个人股股东须将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送达公司;如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并送达公司。
    2、股东将登记所需文件送达公司的方式可以是:亲身前往、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之一。公司接到登记所需的文件后,将代为办理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
    五、委托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和投票。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就A股股东而言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开始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3、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
    联系电话:86-555-288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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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许继红小姐 何红云小姐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