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4日
    ●除息日:2002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2年7月10日
    一、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18 日召开 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末A股总股本47223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444.74万元。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0.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4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法人股股东请将股金 收据或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的复印件、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经办人及其 联系方式等资料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本公司将股利直接汇至股东指 定的银行帐号。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5-2888158
    联系传真:0555-2887284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
    邮政编码:24300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