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不含附属公司))于2002年4月15日在 本公司注册地址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11人,实到8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税后利润分配的预案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 年度税后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 会计准则计算,分别为人民币20351.8万元和14740.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035.2万元和10%的公益金2035.2万元后,加上2000 年末留存 利润,2001年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计算,分别 为14949.4万元和35466.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以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 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利润较少的为准,因此,2001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49 .4万元。董事会建议2001年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02元,共计人民币12910. 6万元,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2年度。
    以上方案提交2002年6月18日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预计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并有盈利,公司2002 年年终 将作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派发形式。股利分配总额约为公司2002 年度实现净利 润扣除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50%,公司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不用于2002年度股利 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保留调整分配政策的权利。
    四、审议通过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2年 度境内外审计师的议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五、根据2001年6月26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审计师2001年度酬金,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2001 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费用共计港币 485万元,在公司审计审阅期间的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