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资产管 理委托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对外委托投资概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2002年4月15 日在马鞍 山市签署本协议,资产委托方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方为安徽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委托投资标的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该委托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4月15日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八名董事一致同意进行 该项投资,。
    二、委托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资产管理方: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卢继延,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主营业务: 引进外资、境内外投资、国内外融资性租赁;境外外币借款;境内外外币信托存款、 放款;境内外币存款、放款;境内外发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及转让;外汇、人民 币债务担保、见证业务;办理人民币信(委)托存款、放款;代理资财保管与处理, 代理收付。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房地产业务。
    三、对外委托投资协议的基本内容
    委托管理资产为现金10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委托期限:2002年4月 17日至2003年4月17日;管理方式:管理方进行组合投资时采取封闭运作的方式,即 单独开户、单独建帐、专人操作。收益分配:委托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管理方 只按收益的5%收取佣金;若有损失,则不收取佣金; 若管理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托法》规定及运作不当引起损失,则负赔偿责任。
    四、对外委托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资产,是为了用活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的 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 该委托投资如遇证券市场因国家有关政策或经济形势急剧 变化而大幅下跌时会有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收益产生影响。 由于该委托投资资金占 公司资产比例很小,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五、备查文件
    1、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
    2、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执照;
    3、董事会决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