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了200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A股股利派发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股利派发方案
    以2000年末A股总股本472237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 共计9444.74万元。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016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 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0.02元/股;国家股、 法人股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 为0.02元/股。
    2、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股利派发对象为:2001年7月4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A股股东,即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7月4日;除息日为2001年7月5日; 股利发 放日为2001年7月13日。
    3、派发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股利 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应得的税后股利通过清算系统划 付给其指定交易的券商,股东可在发放日领取股利。
    (2)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股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 待 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3)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法人股股东请将股金收 据或非流通股份登记证明书的复印件、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经办人及其联 系方式等资料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本公司将股利直接汇至股东的指 定帐号。
    4、咨询电话:0555-2888158传真:0555-2887284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八号邮编:24300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