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998年6月29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整在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举行1998年股东周年大会。 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9人,所代表的股份总计为552126.6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85.53%,已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中国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投 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及批准董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425966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77.15%;126160.55万股弃权,占出席股份的22.85%);
    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425966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77.15%;126160.55万股弃权,占出席股份的22.85%);
    3、审议及批准199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425966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77.15%;126160.55万股弃权,占出席股份的22.85%);
    4、审议及批准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a、1997年度公司税后利润6162.2万元,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162.2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616.2万元。b、不派发 1997年股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结转下一年度。(425966 万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的77.15%;126160.55万股弃权,占出席股份的22.85%);
    5、审议及批准聘任1998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其酬金的方案(425966万股赞 成,占出席会议股份的77.15%;126160.55万股弃权,占出席股份的22.85%) 。
承董事会命公司秘书 苏鉴钢、王大鹏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