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按1992年销售收入计,在全国500家最大的工业企业中名列25位,预计1993年税后利润达12.6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64.553亿股,其中国家股40.3456亿股,法人股0.8781亿股,社会个人股(含公司职工股)6亿股,外资股(H股)17.3293亿股。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良好的企业形象,优异的经营业绩,H股发售取得巨大成功,国际配售部分13亿股,超额认购10倍,香港公募部分4.3亿股,超额认购68倍。本公司董事相信,本公司钢材产品的优势将给予投资者优厚的回报。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法人股,每股溢价3.45元,共计8781万股。
    现将马钢法人股招股事项公告如下:
    一、马钢法人股认购的原则:
    1、认购法人股最小单位为5万股或5万股的整数倍。
    2、在法人股8781万股的前5000万股,以“时间优先”原则保证其认购额(以“确认函”传真至马钢时间为准)。
    3、认购马钢法人股5000万股之后的超额认购部分,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马钢法人股认购确认函办理方法与要求:
    1、确认函格式
    标题: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认购确认函
    内容: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研究,我单位决定认购你公司法人股 万股,每股溢价3.45元,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我单位将按照招股公告要求,如期前来办理认购手续。
    落款:认购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确认函务请打印、盖章,并以传真形式递交马钢。
    3、确认函截止日期:1993年11月30日。
    4、今年8月向马钢部分客户单位所发招募法人股意向书及所有反馈函,因当时价格未定,均需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均按此公告规定程序办理,不另行通知。
    三、交款时间:
    1993年11月25日至1993年12月15日
    四、交款地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马鞍山市支行营业部
    五、交款办法:
    1、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是社团,应有批准社团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认股款项为拟认购股数乘以溢价,如无上海证券交易所法人股股东帐号,另加600元现金开户手续费。
    3、马鞍山市地区认购人以转帐支票形式认购,马鞍山市地区以外认购人以银行汇票形式认购。
    开户名:国泰证券有限公司马钢工作组
    开户行:马鞍山市建行营业部
    帐号:26103945
    任何未尽事宜,请与以下各方联系:
    联系人:张乾春 许海斌 凤秀锦 徐蔚东
    电话:0555—885519 0555—885843
    传真:0555—885502 0555—324350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