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第五版刊登的“沪深上市公司96年报主要指 标”表中关于马钢的数据有误,每股收益误为0.126元,实际应为0.0126元。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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