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9日
    一、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1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末A股总股本47223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1390.81万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3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5-2888158
    联系传真:0555-2887284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
    邮政编码:24300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