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6月20日在马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顾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提供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担保,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提供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担保,实际担保额度、期限以保证合同为准。
    以上担保仅限于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进口矿石、煤炭、热压铁块、煤、废钢、设备及备件等正常经营所需的贷款、进口项目开证、保函、进出口押汇融资、提货担保、银行承兑等业务的授信额度担保,不得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基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捐赠。
    公司对外不存在逾期担保,含本次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05亿元,除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1400万元的担保外,全部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占公司200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6.3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