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2月16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的议题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进行修改”;明确表示意见的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项目的实际需要,根据山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形成的决议修改如下:
    一、同意公司与泰安教育发展中心合资成立山东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以现金800万元出资,占山东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80%。
    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一、同意公司与泰安教育发展中心合资成立山东鹏博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以现金1600万元出资,占山东鹏博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80%;
    三、同意委派刘康民出任山东鹏博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