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办理股权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得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以所持鹏博士公司1406.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6%)社会法人股向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区支行申请质押贷款1300万,已于2003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