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321.44万股中的2915.28万股转让给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1406.16万股转让给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各项报批手续已完成,正准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国有法人股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1661.12万股,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915.2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6.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6%。有关该项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2年1月8日、2002年4月10日、2002年5月25日、2002年11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6日
     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成无缝”)持有的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国有法人股29152800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受让概述
    本公司与鹏博士第一大股东攀成无缝于2002年4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持有的鹏博士43214400股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37.06%)中的291528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5.00%),每股转让价格1.65元,转让总价款4810.212万元。此后于2002年5月24日,攀成无缝与本公司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攀成无缝将持有的鹏博士国有股权2915.28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5%),除股权处置权及收益权外的一切其他股东权利托管给本公司管理,托管期限从2002年5月24日起,至国有法人股转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之日止。
    本次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456号文件批复(详见2002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鹏博士29152800股,占总股本的25%,为鹏博士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本公司将协同攀成无缝尽快办理有关的股权过户事宜,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国内商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国税登记证:440301192399887
    地税登记证:440304192399887
    2、公司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1995年,发起人分别为深圳市鹏飞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是为“深圳市中小学教育多媒体计算机系统开发工程”而成立的专业从事多媒体技术及应用系统软件开发的高科技企业。
    2001年11月,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原股东深圳市鹏飞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投资8650万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另外4650万元作为本公司的资本公积。此次增资以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5200万元。
    截止2002年11月,本公司共有股东3名,其中: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000 76.92 深圳市鹏飞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890 17.12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310 5.96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份的76.92%。
    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学云,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营业执照号为深司字S78584。公司的发起人为自然人李学云(身份证号码:420106630624388)和陈玉茹(身份证号码:440301660120416),分别拥有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李学云简介:女,1963年生。198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历,长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近年来转向企业管理和项目投资。现为深圳市中津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鹏博士董事。
    三、股份受让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股权总价款4810.212万元,其中以自有资金4200万元已于2002年10月前支付给攀成无缝,其余以自有资金610.212万元将在办理股权过户之日后10日内用现金全部付清。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攀成无缝无产权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关联方情况
    本公司关联法人除上述股东外,另有重庆名博软件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民,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六、本公司除托管攀成无缝上述股权外,未受托行使该公司其他股东权利。
    七、本公司已按照有关协议对鹏博士进行了产业重组,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三年内持有该部分股权。
    八、至公告前6个月内,除李子华董事(原副总经理)买卖“鹏博士”公司流通股4200股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均未持有和买卖鹏博士已上市流通股份。
    九、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456号文;
    2、股权托管协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6日
     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成无缝”)持有的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国有法人股14061600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受让概述
    本公司与鹏博士第一大股东攀成无缝于2002年4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持有的鹏博士43214400股国家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37.06%)中的140616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2.06%),每股转让价格1.65元,转让总价款2320.164万元。
    本次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456号文件批复(详见2002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鹏博士股份14061600股,占总股本的12.06%,为鹏博士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本公司将协同攀成无缝尽快办理有关的股权过户事宜,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5日成立,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人民大厦14楼,法定代表人于会丰。
    本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它技术创新产业、资产管理、受托管理和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2、截止2002年11月,本公司共有股东4名,其中: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 25 邢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500 25 湖南华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00 25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500 25
    三、股份受让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股权总价款2320.164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已于2002年10月前支付给攀成无缝。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攀成无缝无产权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一年内持有该部分股权。
    六、至公告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均未持有和买卖鹏博士已上市流通股份。
    七、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2)456号文;
    2、股权托管协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6日
     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出让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公司”)出让持有的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国有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出让概述
    本公司与受让公司于2002年4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鹏博士国家股43214400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37.06%)分别转让给受让公司,每股转让价格1.65元,转让总价款7130.376万元。2002年5月24日,本公司与多媒体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将持有的鹏博士国家股2915.28万股除股权处置权及收益权外的一切其他股东权利托管给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管理,托管期限为5月24日起至国有法人股转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之日止。
    本次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456号文批复同意(详见2002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鹏博士股份。
    本公司将协同受让公司尽快办理有关的股权过户事宜,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法人至公告日前6个月内未持有和买卖鹏博士已上市流通股份。
    三、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受让公司无产权关联关系。
    四、备查文件
    1、财务部财企(2002)456号文;
    2、股权托管协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