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7月22日与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成都三益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益特钢)签订了《资金占用协议》,本公司以国家专业银行当期一年基准贷款月利率0.4425%上浮10%(0.48675%)的标准,自2002年1月1日开始,按月根据三益特钢的欠款余额收取其资金占用费。2002年6月30日,三益特钢欠本公司资金额为19598595.21元,取其整数19500000元,应计收的月资金占用费为94916.25元。截止该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尚未收到三益特钢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特此公告
    
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