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后, 拟定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送股方案。现将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全体股东安每10股分3元(含税)、送红股2股的比例分红送股。
    二、具体分红送股事宜按届时公布的分红送股说明书为准。
    三、本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才有效。
    
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