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于2007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申请短期(期限一年)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短期(期限一年)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8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