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解除股权质押、重新进行股权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2005年9月13日以其所持本公司1406.16万股社会法人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质押贷款,现已归还,并于2006年12月27日解除了质押。
    2006年12月27日,其重新以其所持本公司1406.1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质押贷款,期限六个月,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