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1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于2006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申请短期(期限一年)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70万元的议案。
    贷款期限一年,由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天安创新科技广场B310、B311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21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审议,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四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