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增加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9日下午1时在成都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6年9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会议由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4336.68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79.608万股的 30.58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网络业务,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两年。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 4336.6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 4336.6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鹏博士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同意 4336.6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