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网络业务,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两年。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会议时间:2006年10月9日(周一)下午1:00
    (二)会议地点:成都顺城大街229号顺城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
    (三)审议事项:
    1、 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见公司于200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鹏博士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见公司于2006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凡截止2006年9月2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9月29日上午9:00—下午5:30。
    3、登记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顺城大厦5楼鹏博士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电话:028-86742976、028-86755190;
    3、传真:028-86622006。
    4、邮编:610015
    5、联系人:任春晓、高飞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