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股权冻结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对外担保纠纷,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红荔支行的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6.16万股社会法人股股份(已质押)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11月29日至2006年11月28日。
    经与股东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咨询,其正与债权银行及担保企业协商解决方案,以期尽快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