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5年9月15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2005年7月5日以其所持本公司1406.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6%)社会法人股向深圳市九茂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的质押已解除。
    2005年9月13日,其重新以其所持本公司1406.16万股社会法人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质押贷款,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从2005年9月13日至2006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