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全票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RMB15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具体借款事项以我公司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正式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