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5年3月2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2004年6月30日以其所持鹏博士公司1406.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6%)社会法人股向福建兴业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的1300万元贷款已归还,并已于200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