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28日在成都新良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321.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11661.12万股的37.06%,两名参会股东均为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长杨学平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温安林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其中同意4321.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二、选举林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同意4321.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同意对成都三益特钢有限责任公司50645295.51元应收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坏帐核销。
    其中同意4321.4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