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全票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武汉分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