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0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同意由本公司深圳分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 R M B2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