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1748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李秀芬女士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债权的议案》:
    同意9622653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阎晓佳、韩树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10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备查文件已经全文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s s e. c o m. c n上,请投资者上网查阅。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