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5月17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365号《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产权变动完成后,该公司由国有独资公司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经济成分不再占据控股地位。
    二、产权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切实维护国有股权益,及时收缴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转让收入使用计划用于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和缴纳有关土地出让金。
    三、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凭此批复文件依照规定程序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变更手续。
    此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1822.17万股,其中,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5212.57万股,占总股本的44.09%;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构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石家庄新奥投资有限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