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树委托独立董事高香珍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全体到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
    同意蔡洪秋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王延秋先生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聘任李秀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延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李秀芬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杨其安先生、吴盛先生、张良子先生、于崇升先生、魏俊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付百林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国忠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聘任李金来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遵生先生为公司首席律师。
    李秀芬女士、付百林先生简历及独立董事就高管任免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附后。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月29日
    附:李秀芬女士简历
    李秀芬,女,1962年2月生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至1989年曾任牡丹江市钟表公司技术员、副所长;1989年至1999年曾任牡丹江市石油仪表机械公司外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9年后曾任新奥集团廊坊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新奥燃机集团副总经理、安瑞科压缩机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奥燃机集团总经理等职务。
    付百林,男,1963年1月生人,廊坊市人,中共党员,专科学历,会计师。1982年至1998年,历任廊坊市制线长财务副科长、科长、副厂长;1998年后历任新奥集团财务部副主任,葫芦岛燃气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新奥集团石化机公司副总经理,新奥置业集团总会计师等职务。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月20日召开三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同意总经理蔡洪秋先生、总会计师王延秋先生的辞职申请;聘任李秀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延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其安先生、吴盛先生、张良子先生、于崇升先生、魏俊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付百林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国忠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聘任李金来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遵生为公司首席律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此项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三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家树(高香珍代签)
    高香珍
    徐守勤
    200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