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14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2,167,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霍丽君女士主持。
    一、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威远集团土地使用权及部分附着建筑的议案》:
    同意41,72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沈泽敬律师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备查文件已经全文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请投资者上网查阅。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