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4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石家庄市财政局正在与新奥集团就出让威远集团股权的事宜进行接触,但截止目前为止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也未签署任何意向性协议。公司将紧密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