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简 称:"威远生化"A股
    股 票 代 码:60080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765
    股份变动性质:曾持有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股权,现减持至持股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签 署 日 期: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
    1、 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我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我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资本:45亿元
    注册号码:1000001003411(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发行和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自营和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代保管、鉴证和过户;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等权益分派业务;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投资咨询、财务顾问。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西字110102710926991号
    股东名称:国家财政部
    联系电话:010-66568765
    2、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我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出资人为国家财政部。本次持股变动未存在一致行动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我公司未设立董事会。
    4、除此以外,本报告书签署日我公司未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02年12月26日止,我公司持有 "威远生化"A股5532433股,占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68%。12月27日,我公司买入"威远生化"A股381954股,持股数量增加到5914387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03%,超过其总股本的5%,其后,我公司分别于2002年12月30日、2003年1月10日、1月13日买入229436股、531609股、18100股,合计买入779145股,至2003年1月13日,我公司共持有"威远生化"A股669353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662%。
    2003年1月17日,我公司卖出"威远生化"A股821600股,持有"威远生化"A股余额587193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967%,低于其总股本的5%。其后至本报告签署日,我公司持有"威远生化"A股未出现超过其总股本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我公司持有的"威远生化"A股5871932股全部质押于建设银行,除此之外上述持股未存在权利限制。
    我公司自营业务采用加权移动平均法计算持仓成本。至2003年1月13日,我公司持有的"威远生化"A股平均买入成本为9.39元/每股,卖出超过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部分股票平均净价(扣除税费)为9.11元,该部分股票的卖出未产生获利。
    以上我公司增加或减少"威远生化"A股持有量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公开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就该上市公司股份所进行的交易
买入(股) 买入均价(元) 卖出(股) 卖出均价(元) 02年7月~8月 0 --- 0 --- 02年9月 118527 10.17 0 --- 02年10月 728603 9.50 0 --- 02年11月 1775327 9.20 0 --- 02年12月 1598900 8.86 0 --- 03年1月 549709 9.14 821600 9.11
    四、其他重要事项
    由于我公司统计技术原因,我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我公司持有"威远生化"A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由此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公告并停止对该股票的买卖,现我公司已将对"威远生化"A股的持有量降至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为便于说明,现将我公司前期增加持股高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所应报告事项一并会同本报告书披露。在此,我公司为因自身技术原因导致的信息披露问题向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
    法人营业执照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朱利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