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3日
    ●除息日:2002年8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9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13,658,238.7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365,823.87元、公益金682,911.94元,上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26,694,429.1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303,932.06元。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末总股本118,221,7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186,605.56元。上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24,117,326.50元结转2002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3日
    除息日:2002年8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9月6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8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0.24元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6元;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2元(含税)。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23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本公司将社会公众股股东红利划入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现金红利发放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9月5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9月6日)在其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3、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166号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0091
    咨询电话:0311-3834233-8015
    传真:0311-3833524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