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经董事会研究,报河北省 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一九九三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红利分配比例及股本变动情况
    国家股每10股送0.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从1993 年度公司未分配 利润中支付,社会公众股每10股送2股,从资本公积金中支付。
    本次送红股总数为570.2万股,红利分配后,国家股为3050.2万股, 社会公众 股为3240万股,总股本为6290.2万股。
    二、红利分配对象
    截止到1994年9月30日下午3:30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登记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公司股票除权日(即交易日)为1994年10月5日。
    
河北威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