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4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代理人)共 11544 人,代表股份 73291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6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508人。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共 1543人,代表股份 2116550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 32.02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5人,代表股份717440股(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71574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1.09%,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508人,代表股份2044806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30.94%,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
    3、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名,代表股份52125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2006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现场股东记名投票,合并网络投票后总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议案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291210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1165500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719960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
    反对票127296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
    弃权票22200股, 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987033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
    反对票127296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
    弃权票22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3、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前10大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结果 1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84219 同意 2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1308102 同意 3 赵宇 700042 同意 4 江迅 534413 同意 5 许翠梅 510000 同意 6 李健 455786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 同意 8 赵承壁 390048 同意 9 曲雪梅 370900 未参加表决 10 周靖 314700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全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事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