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参与表决,经参与通讯表决的9名董事全体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办理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名称: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谈固大街23号
    3、法定代表人:刘均利
    4、经营范围:焦炭焦油类苯类及衍生产品生产和销售、冶金焦化机械的制造修复
    5、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2005.12.31 资产总额 147473.55 负债总额 92966.63 贷款总额 45363.00 净资产 54506.92 2005年1-12月 销售收入 137301.33 利润总额 5621.32 净利润 3766.29
    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由原石家庄焦化厂整体改制而来,于2005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原焦化厂始建于一九一四年,是我国第一家冶金焦炭生产厂和石家庄市唯一煤气气源厂。焦化集团的核心业务为焦炭、煤气、煤化工三大系列产品的制造与销售,目前拥有年产100万吨冶金焦炭、年产6万吨焦油加工、年产5万吨粗苯精制、年产精萘6000吨、年产商品煤气1456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改制后该公司资产负债率由年初56%上升到63%。经查询,该公司在银行贷款无不良记录,信用等级为:A+级。
    公司本次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办理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扣除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银行保证金后,余额为1500万元。被担保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