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7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47064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9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4705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60%;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债权)转为本公司国有股的议案》,其中:
    1、将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持有的“特种拨改贷”债权转为本公司股权
    同意147064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转股债权总金额:52,474,795.29元
    同意147064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转股价格:2.84元/股
    同意128953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反对17413000股,弃权6985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2894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反对17413000股,弃权69850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1109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债转股决议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147064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与债转股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债转股股权登记完成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同意147064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按上述“债转股”方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央级“特种拨改贷”债权总额52,474,795.29元,按每股2.84元价格,共计可转18,477,040股(余额1.69元以现金支付)。
    本次债转股方案尚须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