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4月30日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现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 五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2816650.9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281665.09元, 提取10%公益金4281665.09元,提取30%任意公积金12844995.27元后, 余额加上 1994年度未分配利润1117744.16元,199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526069.62元, 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计20658000元。
    未分配利润1868069.62元,结转下年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
    2、除息日为:1996年8月19日。
    三、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2、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