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8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147,896,16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2.29%,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票147,896,1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票147,896,1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147,841,1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55,0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票147,731,167股,反对票165,00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5,485,953.08元,净利润33,212,481.83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3,717,787.11元(其中子公司提取321,654.44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元3,717,787.11元(其中子公司提取321,654.44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0,244,178.24及其他转入170,244,178.24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5,776,907.61元,分配如下:
    1、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396,132.67元;
    2、以公司总股本282,816,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9,898,594.69元。
    2003年未分配利润12,482,180.2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2004年度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47,896,1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参照有关规定,以业务量为衡量标准,授权董事会与该所洽谈后确定。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赞成票147,896,1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为促进公司治理和提高公司的公信力,鼓励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防范该等人员职业风险和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意为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办理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的职业责任险,并授权董事会洽谈、办理投保的有关事宜。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应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赞成票147,786,167股,反对票110,00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八)大会以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
    1、选举黄建民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林锦瑞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盖小健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林顺贵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高嶙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48,00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
    6、选举陈建森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47,78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7、选聘陈汉文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聘于宁杰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聘颜永明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六名:
    1、选举李恭洲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曹元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曾建平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林金柏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葛青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林小河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47,89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另外,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为:刘启文、陈先份、钱建华三位先生。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方斌、李鸿二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