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 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 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5年3月30日第二次股东大会及1996年4月30日第三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配股方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根据证监发字[1994]131号文件《关于执行〈公司法〉 规范上市配股的通知》及证监发[1994]161 号《关于颁发〈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 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审核同意(证监配审字[1996]14号)。
    二、配股方案概要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价格:2.50元人民币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5577.66万股
    股东配售比例:向全体股东按1:0.27的比例配售,其中向发起人股(国家股) 股东配售3918.915万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84645万股, 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 售1574.1万股。发起人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
    2、本次配股的认购方式为:拥有配股权的股东根据所持有股份按比例认购。
    3、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从发起人股(国家股) 配股权转让中获得每1股配售0.67股,每股转让价为0.20元。 在国务院就国有法人 股流通问题未作新规定以前,由国有法人股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 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