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04 年3 月19 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表决董事九名。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为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同意按出资比例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金银湖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永安市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本次金银湖公司拟申请贷款额度为8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按80%的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6400 万元,期限暂定五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金银湖公司本次的贷款申请尚待银行最后审批,本公司将在银行审批并与其签订《担保协议》后,另行披露担保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