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18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46,631,16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8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整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颜永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赞成票146,631,167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