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等额互保的议案》,同意与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等额银行贷款担保人民币三仟万元整(¥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壹年,即自2003年3月29日起至2004年3月28日止。
    上述互保的协议书已于2003年3月29日签订,约定双方为对方在上述互保期限内向银行申请一年期(包括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承担还本付息的连带责任。本次互保未构成关联交易。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为沪市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福州大通,股票代码:600067。该公司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快安延伸区创新楼。经营范围:电磁线、高低压架空线、电缆、信息传输线、电子信息产品及机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来料加工、来样加工、补偿贸易业务、进料加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经福建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4586.29万元、负债总额62817.65万元,200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401.99万元、净利润2459.46万元。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共计10343万元,其中保证担保9443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900万元。除与闽福发互保2500万元、与福州大通互保3000万元外,其余均为本公司为关联方(本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