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200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抵押资产评估及贷款洽谈等相关工作”的决议,本公司于2002年10月3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永安市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永安支行”)签订了授信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约定,上述授信额度的办理期间为2002年10月23日至2003年10月22日,被担保的债权为上述期间建行永安支行向本公司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截止今年2月底,本公司已办理了以公司炼石水泥厂部分自有资产(包括:机器设备28259万元、土地使用权6173万元、房产2632万元)向建行永安支行抵押贷款2.5亿元的抵押手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了上述授信额度中十笔共计1.67亿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其余额度的有关贷款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