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现将我司与关联方签定《反担 保质押协议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我司与关联方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2月28 日在福州签定 《反担保质押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司向 福建兴业银行贷款本金2500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我司以本公司拥有的福建兴业 银行人民币普通股1655.94 万股向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反担保质 押。该协议自办妥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至该项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失 效。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闽国资委[2001]9 号文授权福建省建材(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本公司国有股权出资者职能。因此,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反担保质押为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