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1995年2月22日在福建省永安市召开第五次会议, 现将 会议重要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简要报告”;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工作报告;三、制定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五年度财务预算的方 案”;四、制定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向社会个人股、法 人股以每10股送红股一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向国家股以每10 股送红股 一股,派发现金红利1.935元;五、制定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六、 制定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可以因公司发展 需要,按配股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30%的原则进行配股并决定配股的有关事宜,授 权时效限于本年度内。
    上述决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