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无现场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八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63,707,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母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804,570.03元,合并后净利润15,643,635.8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380,457.00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46,836,080.79元、合并后可分配利润43,807,873.31元。
    可分配利润作如下安排: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380,457.00元,余额45,455,623.79元(合并后余额42,427,416.31元)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同时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61,999,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反对0股,弃权1,707,955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同意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报酬每人每年三万六千元人民币(含税)。报酬发放时间为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一周内以现金支付。
    同意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00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8.4503万元,全部变更用途投向公司漳州水泥厂二线扩建工程,建设一条60万吨/年高品质水泥生产能力的水泥粉磨生产线。详细情况见2007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同意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九名成员,其中:
    1、选举黄建民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72,246,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2%;
    2、选举林锦瑞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61,999,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
    3、选举何友栋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表决权为161,999,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
    4、选举林顺贵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61,999,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
    5、选举周国萍女士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61,999,0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
    6、选举张建新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聘于宁杰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聘于颜永明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聘潘琰女士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一)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六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其中:
    1、选举李恭洲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曹元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曾建平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林金柏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葛青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潘其星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63,707,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另外,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三名:钱建华先生、吴行才先生、陈志雄先生。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