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银湖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金银湖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5500万元提供担保,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215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900万元(按实际担保余额计算)。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系对金银湖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5500万元提供全额担保,内容如下:
    1、为金银湖公司在2007年6月21日至2008年7月1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中行永安支行)申请的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为金银湖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民生行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07年6月21日至2008年7月1日,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电话通讯方式进行。公司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名,均表决同意并签署担保决议。会议电话告知独立董事陈汉文、董事周国萍、盖小健,该三人未参与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银湖公司系本公司拥有权益96.36%的控股子公司,其他3.64%股权由三明闽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三明闽新公司)持有,三明闽新公司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金银湖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9日,注册地在福建省永安市大湖镇金银湖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友栋。金银湖公司主要经营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和销售,主要资产为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系统,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投产。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65.93%、2007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64.14%,其他有关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06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3 月31 日 资产总额 33,607.08 33,415.60 负债总额 22,157.16 21,431.50 其中:短期借款 6,700.00 7,740.00 长期借款 10,000.00 1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20.00 120.00 净资产 11,449.92 11,984.09 项目 2006 年1~12 月 2007 年1~3 月 主营业务收入 17,409.48 5,118.52 主营业务利润 3,655.51 613.05 净利润 434.92 435.1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行永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07年 永保0958800 字 01号)
    该保证合同所针对的主合同为金银湖公司与中行永安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07年 永授0958800 字 01号)以及依据该协议不时签署的各单项协议。该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授信额度使用期(从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6月15日止)内所发生的授信(融资)的债权余额,被担保的最高限额为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下被担保的银行债权之决算期(2008年6月15日或依据适用法律主债权数额能够确定的其他日期,以二者较早者为准)起两年。
    2、对民生行福州分行之授信的担保合同,目前签署手续尚在办理。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金银湖公司良好的银行资信、较好的偿债能力以及本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其全面承包经营的实际状况,董事会认为,对金银湖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并不会对本公司带来重大风险,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即为保障本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来源。目前,金银湖公司在本公司所有水泥生产厂中,为自动化水平最高、经济技术指标最为先进。2006年金银湖公司于投产当年在一次性摊消开办费506万元的同时实现净利润434.92万元,占本公司合并净利润(1564.36万元)的27.8%,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35.91万元 。此外,金银湖公司为本母公司2007年的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5500万元在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按实际担保余额计算)24900万元(不含金银湖公司对母公司3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67124.54万元)的37.10%,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2000万元(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提供担保2150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2.77%;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担保29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中行永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8日